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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5-22     

    海经讯(记者 陈敬儒 通讯员 冯林瑞)近日,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制定了《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加强对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牵头和责任部门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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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任务、主体、对象、主要内容、措施和责任追究,强调对抓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重要时段的监督;二是加强重要流程的监督;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督;四是加强特殊处理事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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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要求建立信息情况报送制度,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每季度将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监管、网上交易、医疗机构采购、回款等情况和各部门所负责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报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及时汇总整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情况,向国务院纠风办、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