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前三季度,福建省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金额占到了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5%。 \r\n这是一个让人欣喜的数字,也是一个来之不易的数字。 \r\n“两年多来,福建省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的实施上付出了不少努力,通过在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设置过程中,运用一定幅度的加分和价格扣除等办法,增强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而产生同等条件优先采购的连环效应。”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建省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中小企业优先扶持政策这“三驾马车”密不可分。 \r\n节能环保、自主创新“领衔” \r\n提起福建省优先采购的“三驾马车”,还要从2007年说起。是年10月份,福建省有关部门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含节水)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号召,接连出台2项优采政策。 \r\n先是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购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节能、减排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优先采购品目的,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减排需求,设定加分或价格扣除条款,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清单内产品给予相应评标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以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同时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r\n紧随其后,不到一周时间,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环保局、科技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一步明确在公开招标过程中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可根据占该项目合同包金额的百分比,获得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优惠或单项报价3%-10%的价格扣除。 \r\n“两项优采政策双管齐下,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制定合理有效的评标方法、设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评分要素及分值都起到了指导作用。”该负责人如是说。 \r\n在此基础上,福建省财政厅为持续扩大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范围,会同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等部门建立并完善相关产品的认定标准、评审方法、公示制度和更新机制,加强了对清单产品的动态管理,将符合认定标准的产品纳入清单,推进清单制定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2009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已对4批省内自主创新产品做出认定。 \r\n据记者了解,首份清单包括戴尔计算机、星网锐捷网络计算机、实达电子打印机、厦华彩色电视机、厦新电视机、冠捷彩色显示器、漳州科华不间断电源等节能、节水产品53项;东南汽车、泉州九牧王生态纺织品、南孚无汞干电池等环境标志产品29项;星网锐捷太网交换机、新大陆便捷式数据采集器、厦工垃圾压实机、南威移动警务系统等自主创新产品54项。 \r\n政策惠及中小企业 \r\n如今福建省优采政策已不再局限于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而是拓宽到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领域。 \r\n2009年10月,福建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福建省企业(包括生产商、销售商)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相应条件的,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优惠待遇。 \r\n据该负责人介绍,对中小企业优惠扶持的具体办法是根据招标采购采用的不同评审方法,分别采用加分或价格扣除的办法予以优惠待遇。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给予价格评标项和商务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给予该产品或服务投标报价总金额3%的价格扣除。 \r\n至此,福建省优采政策已形成“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格局。若某一投标产品同时符合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及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会按规定获得相应比例的连环累计加分或价格扣除。 \r\n然而,这“三驾马车”并不是福建省优采政策的最终目标,近期福建省财政厅又传出一条消息,2010年福建省政府采购将继续拓展优采政策覆盖面,各级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本报记者 陈昂 通讯员 李穗华)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