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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八分肯定二分期许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就在业界热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之时,业内专家之间也出现了观点交锋。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在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大问题上各有各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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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光南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最大的问题是采购规模太小,扩大采购规模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财政性资金的定义,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尤其是使工程政府采购接受两部法律的约束,归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如果能得以贯彻,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将出现大幅度增长,这是征求意见稿最重大的现实意义。”倪光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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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征求意见稿,于安的评价是:“系统地回答了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把法律最为重大的问题提了出来,这是不小的进步,但解决得还不到位。”于安所说的法律最为重大的问题指的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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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这是最重大的问题呢?因为评价一部法律,最基本的指标是看它在对国家方针政策的支持上所发挥的作用。《政府采购法》是用来干什么的?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就回答了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方向性的问题,因此我说这是最重大的问题。”于安说,“具体而言,就是如何处理好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政策功能发挥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处理得好不好,是评价实施细则是否符合政府职能改革的基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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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安认为,征求意见稿第9条清楚地表述了政策功能的执行机关、执行内容和方式等,相对于法律而言是一个重大的进步。问题是没有落实到制度上来,仍有很大的空间需要填补。比如首购、订购制度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实行?采购合同如何体现政策功能?“我个人认为不妨可以多写一点。因为这么多年来各地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而且这也是必须要做、也有条件可以做的工作。”于安指出,《政府采购法》从实施到今天,政府采购制度的定位已经有了根本性转变,它早已不仅仅是一项省钱的制度,而是一个推动国家重大性问题的宏观调节手段。既然如此,实施细则就应该根据新的定位将如何实现政策功能作为最重大的问题来解决,使这项制度与新的定位相匹配,而不是仅仅强调以前强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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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的初期,节支功能被摆在了第一位。而从2005年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和2006年“十一五”规划中都赋予了政府采购制度新的使命。从那时候开始,政府采购开始走向决策中心,其政策功能被逐渐强调。“政府采购作为推动国家重大性问题的宏观调控手段,原来使不上劲。比如说节能灯采购,是与经济效益原则相矛盾的。但是现在党和国家给了制度新的定位,就需要有与之匹配的细则,否则就好比给宝马安了个奔驰的标,标本不一致,不合适。”于安用了电影非诚勿扰里的一句话比喻道。(周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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