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庭近2个月后,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状告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争议一案终于一审宣判。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以行政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行政决定为由,认定广州市财政局不是适格被告而驳回格力公司的起诉。 \r\n对于天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格力空调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不服。据悉,日前格力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 \r\n据了解,2009年11月2日,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而案情要追溯到2008年11月。格力空调在参与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进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的项目采购中,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某项★号条款要求,被取消了中标候选人资格。此后,格力先后向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复议,但均未能改变被废标的结果。2009年10月,格力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