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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实施药品“三统一”让群众享受到实惠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年起,我省将通过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减少过去药品供应过程中的中间环节,降低降低药价,实现了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零差率”销售,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入统一采购的招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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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号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记者看到,前来申请办理加入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的企业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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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陕西区经理金泽明:这次带来了11个品规,入围了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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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目前他们共收到药品生产企业投报资料909份,经过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有688家,在网上公示期过后,经过专家组打分,将最终确定入选我省药品统一采购的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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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单礼明:每个产品的报价,根据最低取四个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药品质量保留三个,淘汰一个。这样确保了药品质量优先,价格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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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统一采购”是实施药品“三统一”的关键环节。目前宝鸡、榆林、咸阳、铜川、商洛试点已经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随后将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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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药监局局长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主任李荣杰:基层医疗机构,将要全部进购和使用基本药物,也就是我们的三统一药品,不能够从其它渠道进药品,也不能够采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