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今后全市药品采购将由市卫生局、纠风办等八部门共同负责监管。记者从卫生局获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r\n 据了解,在市政府领导下,本市成立了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药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药品集中采购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r\n 今年,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集中采购范围。采取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等方式,实现合理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患者。(记者 赵新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