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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四化”打造“阳光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报讯 为全面加强廉政建设,淄川工商分局在机关采购方面采取“四化”措施,打造“阳光采购”。
\r\n  一是采购工作“制度化”。分局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完善了采购计划制定、实施、合同订立、资产验收等主要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促进了“阳光采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二是采购行为“程序化”。以年度预算为依据编制采购计划,购置资产实行“逐级审批,层层监督,分级负责”制度,在资产购置上把好“申请关”、“审核关”、“招标关”、“验货关”四个关口,严格履行审批采购程序。三是采购成本“节约化”。在采购工作中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建设“节约型系统”的有关要求,参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了集中采购和比价采购措施,有效地降低了采购和运营成本。四是采购意识“法治化”。通过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上级“廉政风险点防范”的要求,分局资产采购实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廉正建设。 (王波 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