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采购行为,满足采购人的经常性采购需求,从2010年起,我市市级预算单位在协议供货范围以内、单项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将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 \r\n \r\n 据介绍,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制度能够起到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形成规模效益、满足采购人经常性采购需求的作用,是我市2009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对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制定了《攀枝花市市级协议供货暂行管理办法》,并会同相关方面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13个品目的协议供货商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了25家协议采购供应商。(作者:何永成 记者 郑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