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超群)近日,我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今后将在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r\n 财政性资金项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 \r\n 《意见》指出,全市各区县、部门要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凡使用预算内资金、各种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项目要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对各种专项资金,只要属于政府行为的公共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均要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同时将药品、农机具、良种补贴、新农村建设、民生等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r\n 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招标投标项目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要优先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无力承担的采购项目,须委托具备政府采购资质的其他代理机构采购。 \r\n 集中采购业务代理引入竞争机制 \r\n 我市将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意见》规定,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要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水平、采购效率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r\n 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的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r\n 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r\n 各部门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种收费以及专项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将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财政部门不得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拨付部门(单位),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简化支付环节,提高资金到位率。没有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 \r\n 《意见》规定,全市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