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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复审评审专家资格 不合格者不再参加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有违规行为、检验复审不合格者,将不再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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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决定着政府采购能否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因此,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成为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甘肃省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启动了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工作。据悉,这是该省组织实施的第二次省级评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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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凡是在2007年底前取得《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的专家都将接受复审。复审内容包括:专家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要求,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并参加必要的政府采购培训,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职责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或其他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等。复审采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对评审专家执业情况提出意见,最后由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检验复审意见并签章确认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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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专家将在《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上签章确认,继续聘用;对于那些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申请的评审专家,今后将不再参加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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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陈军介绍,目前,甘肃省级评审专家共有2000多名,并且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专家入选。绝大多数专家在评审过程中都能够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但也存在个别专家态度不认真、有倾向性等问题。为此,甘肃省财政厅每年都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培训,以提高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