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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限量化优采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凡是入选国家、省、市三级中的任何一级自主创新目录的产品在江苏省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时,都将给予高限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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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日前,由南京市财政局出台了《南京市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试行)》,按不同的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对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给予高限比例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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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具体规定,对于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当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时,综合评分法的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将分别给予其价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4%、4%、8%的加分;性价比评标法的价格评标项将对其投标价格分别给予5%、5%、10%的价格扣除,技术评标项将分别给予其技术评标总分值4%、4%、8%的加分;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标项将对其投标价格分别给予5%、5%、10%的价格扣除。当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时,其投标报价将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的5%、5%、10%的价格扣除。(具体的加分办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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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赵群力告诉记者,此次南京市政府采购量化优先采购评审细则中,对自主创新产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高限定标准的;对节能环保产品是依据有关规定精神单独设定的评审标准。某投标产品如果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其价格扣除和加分因素可以叠加计算,如果同时被列入国家、省、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将以最高标准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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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和加分幅度,现已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制作采购文件的固定条款。”赵群力认为,出台该办法的初衷一是让同等条件优先采购政策具有可操作性,二是降低采购人对优先采购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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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年来各方面对加大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扶持力度的呼声很大,但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的具体措施一直处于缺失状态,这也成为制约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短腿。”赵群力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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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南京市政府采购对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给予评分优惠还涉及江苏省、南京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此外,南京市财政局还会同市科技局配套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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