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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价偏高正常”欲盖弥彰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广州市人大代表王翼初在和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负责人座谈时提出,市民对政府采购的产品往往价格偏高颇有微词,招投标机构是否始终坚持“价低者得”原则。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负责人表示,“价低者得”很难成为政府采购机构的唯一标准,事实上,一些产品的政府采购价偏高很正常(12月1
\r\n5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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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付的工程设施和办公设备等,实行招投标采购,目的就是为了购得性能好、价格廉的物品,节约政府财政资金。而广州招投标中心官员却把实现此目标,称之为“很难”,甚至抛出“政府采购价偏高很正常”之类的论调,真的荒谬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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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撑其谬论的理由之一,是“性价比”高。谁都知道,政府采购招标时,已将所采购的品名、品牌、型号、规格、配置等一应发布,由投标者对应报价,同等同类物品价低者中标。这是个常识,怎么可能出现“性价比高”却“采购价偏高”的情形?再说,参加投标的绝大部分是经销商,所投标的都是已出了厂的定型产品,又怎么可能形成新的“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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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服务好”这一点,现在绝大多数产品投入市场时,厂家都有明确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如整机包用几年、辅件包用几年、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几年等等。况且,其维修服务费已包含在产品价格之中,在产品销出后厂家将这些费用,都及时返还给了经销商或特约维修站。如此,“服务好”与“采购价偏高”之间,又有着什么样的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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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为“政府采购价偏高很正常”所辩解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在“政府采购价偏高很正常”背后,无疑存在着诸多“不正常”之处!虽然在内幕未揭开之前,我们不得全知,但是,从当今流行的“潜规则”中,不难看出招标承办官员与投标企业之间 “暗流”的一二。否则,为何“低价”靠边站,让“高价”中了标?难道高价中标者得了高额利润,会吃水忘了“挖井人”? 难道承办官员们会“学雷峰”,担着风险无偿为高价中标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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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奉劝政府采购机构的官员们,不要再用“政府采购价偏高很正常”之说,欲盖弥彰、自欺欺人的同时,期望纪监乃至司法部门介入彻查此事,不能合法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机构,异化某此官员和企业非法合谋敛财的平台;不能让纳税人缴纳的政府财政资金,流入贪官奸商的腰包;更不能让人大代表及民众们的质疑,成为不了了之的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