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认定工作拉开帷幕,这将打破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政策有制度无目录的尴尬局面。 \r\n日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开展2009年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地区科技部门须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局)组织产品申报,经过申报、初审与推荐、认定评审、审定与发布等4阶段的产品认定程序后,3部委将最终审定和发布《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政策扶持。 \r\n《通知》的下发,得到了政府采购业界的一致肯定。他们认为,这将打破政府采购扶持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策有制度无目录的尴尬局面。 \r\n据了解,早在2006年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同年12月31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着手建立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紧接着,2007年上半年,财政部发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这3个办法从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在评审中对自主创新产品采取不同幅度的价格优惠或加分以及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扶持措施。作为鼓励我国自主创新政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些政策的及时出台得到了各方的赞许。 \r\n然而,由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迟迟未能出台,致使政府采购扶持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策陷入只开花、不结果的尴尬局面。记者曾在调查中发现,为了促进这一政策的实施,各地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本地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期扶持该地区自主创新产品。从实施情况来看,这些目录的出台的确使各地区部分自主创新产品得到了政策的扶持,但由于存在地方保护,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全面发展。因而,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正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所期许的。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出台后,将更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 \r\n据了解,此次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主要选择6大高新技术领域中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符合相关行业发展方向的产品。具体包括计算机及应用设备、通信产品、现代化办公设备、软件、新能源及装备以及高效节能产品。申报单位产品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24时。(本报记者 王珅)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