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国办发35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结合全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r\n《意见》就如何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等9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r\n在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方面,《意见》指出,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r\n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面,《意见》指出,财政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文件、信息公告和合同格式范本,严格执行信息公告披露程序,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结果签订并执行政府采购合同,财政部门支付资金时,要对合同验收证明进行严格审核。 \r\n同时,《意见》提出,要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推广归集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研究尝试区域内不同级次预算单位同类货物打包招标的采购模式,不断提高单次政府采购的规模;探索专项资金集中采购模式,建立分散物品集中采购平台。 \r\n在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面,《意见》指出,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和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定期检查制度。 \r\n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一是规范专家抽取程序。政府采购项目聘用评审专家,必须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过程必须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二是继续实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三是推行专业委员会负责进口产品论证制度。(张沫)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