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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联合发出文件,鼓励支持大连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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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要求各级财政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扩内需、保就业”战略部署及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落实,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为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组织保障。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区市县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大连市中小企业商品采购目录库,在全市形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商品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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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方式组织大连市中小企业商品和服务推介活动,增加采购单位对大连市中小企业及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了解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为大连市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企业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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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财政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和大连市中小企业商品目录,构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快捷、便利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绿色通道”,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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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项目评审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优先采购中小企业商品和服务的原则要求,设定以下优先采购原则: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价格总体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中小企业商品和服务价格给予优惠政策;在总体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和省评定的“专、精、特、新”产品和认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总体相同的条件下,鼓励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优先采购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拥有省市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市名牌的产品;在总体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生产基地设在“特色园区”和省沿海经济带园区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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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良性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优先采购政策,稳步提高中小企业提供商品、服务在政府采购规模中的比重,确保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增长,引导、支持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