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费国炎 \r\n浙江省财政厅始终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主动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衔接,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三项改革联动并举、依次推进,并为实现财政支出和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下面就我省在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执行和资金支付管理的一些主要做法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r\n一、把好预算编制关,编好、编全、编细政府采购预算。 \r\n一是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报,确保编好政府采购预算。我省制定并出台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布置、同时编报、同时审核、同时批复,真正做到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统一。据统计,2009年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207.5亿,占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的67.2%。 \r\n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全覆盖,确保编全政府采购预算。 \r\n我省从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初,就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单位全覆盖、项目全覆盖、资金全覆盖。这样既推进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同时也促进了部门预算的细化,并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奠定了基础。 \r\n三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标准化,确保编精编细政府采购预算。从2006年起,我省制定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十几个办公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费定额标准,对该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标准化管理。凡是属于上述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其预算金额必须控制在规定的定额标准之内。 \r\n二、强化预算执行关,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r\n一是无预算不采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刚性。部门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就将政府采购预算从部门预算中单列,并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在政务外网运行)进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无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实施采购,从而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刚性。 \r\n二是采购确认与国库支付联动,确保采购预算和资金专款专用。采购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采购预算和项目进度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采购监管处对其提出的采购内容、采购类型、采购方式在网上予以审查确认,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国库处根据确认书审批下达采购资金用款计划。 \r\n三是通过采购文件备案管理,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程监管。我省规定采购单位应当将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或谈判文件等)、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登记后的采购文件,是国库支付机构办理采购资金拨付的主要凭证和依据,实现了对政府采购项目运行的全过程管理。 \r\n四是对采购项目的执行结果实行清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年度终了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账清算,自动生成一本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明细账,真实记录每个采购项目的执行结果,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精细化管理。凡是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采购单位如果两年未完成或两年内未组织实施采购的,其采购预算指标将被收回,以此来督促采购单位及时组织采购活动,防止采购单位随意编报采购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r\n三、把住资金支付关,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r\n采购资金支付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有效监管的最后一道闸门。2001年我省就规定凡是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其采购资金统一纳入省级政府采购专户管理,由省财政直接拨付。2005年省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又顺利地将政府采购资金纳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无预算、无合同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r\n自1999年全面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与预算、国库和相关业务处室之间密切配合,大胆创新,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息技术为手段,规范操作,优化流程,真正从源头把住了采购预算安排的合理性,从程序上监督了采购项目执行的规范性,从支付上保证了采购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有力地促进财政支出和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