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11月4日讯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节约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近日,邹城市出台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对5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实行协议采购制度。 \r\n 据介绍,邹城市对一定阶段内的部分采购项目提前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该协议范围内的办公家具、电器和电子产品等3个大类100多种通用类商品时,可随需采购,不再单独招标,并且可在不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前提下,直接与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今年以来,邹城市通过协议供货采购商品7100多件,涉及金额520万元,共节约资金82万元,节资率16%,采购用时平均缩短10天。(记者陈鸿儒 通讯员张洪涛)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