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市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2010年度部门预算时,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一改过去只有预算没有计划或只有计划没有预算的状况。 \r\n 日前,由青岛市财政局出台的《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采购项目暂列至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下面的款,如:货物类(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款),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 \r\n 该办法还强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坚持自下而上的程序,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10日内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r\n “预算和计划缺一不可。”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采购计划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据了解,该办法不但提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这一硬性规定,而且指出这个采购计划不仅要编制年度的,还要编制季度的。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各预算单位需将下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财政部门。 \r\n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该办法也制定了应变政策。比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采购或年初无法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可按需适时追加或调整采购计划;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采购的项目,根据紧急情况,经市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后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或调整手续;没有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的专项资金,待采购项目明细后,可办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追加手续,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采购。 \r\n 除对采购预算和计划给予硬性规定外,该办法还彰显节约原则。比如:各预算单位计划采购的物品,在青岛市财政公物仓库中有且能满足预算单位需求的,应先从公物仓库中调剂,并相应调减预算单位预算指标。据了解,公物仓库是储存公共财务的仓库。为了应对一些特殊事件,如备战奥运会、筹备重大节庆活动,相关部门有时会组建一些临时机构,项目一旦结束,这些机构就会撤销,而原先购买的一些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就会被收集到公物仓库。(陈昂) \r\n \r\n \r\n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