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保证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高效运作,我市制定了《镇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城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试行)》。 \r\n 首先,通过制定《镇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城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权利、义务、诚信行为和违规处罚作出了具体的明确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r\n 其次,通过制定《镇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试行)》,对质疑的条件,质疑的受理、程序及注意事项,质疑工作的开展、问题的处理、时限及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质疑工作,及时、合法、有效地处理好政府采购质疑,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质疑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从制度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