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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公务车第六期协议供货收官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江西省直单位新一轮公务车协议供货正式收官。江西省财政厅为此专门印发了《关于省直单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第六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新一轮协议供货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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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悉,此次省直单位协议供货入围轿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有43家、越野吉普车供应商25家、商务面包车供应商18家、微型面包车供应商4家、轻型客货(皮卡)车供应商7家,以及大中型客车供应商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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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介绍,为了增强公务车协议供货的感召力,同时也为了方便监管部门的管理,江西省直单位的公务车采购原则上不得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外进行。江西省直公务车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为20辆。即便超过这个标准,也需要在中标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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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此次已经是江西省直公务车协议供货的第六期了,与以往协议供货商一年一换的情况不同,此轮协议供货的有效期将从2009年10月1日一直延续到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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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了使协议供货价格贴近市场,《通知》规定,协议供货商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江西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上报一次产品型号和市场价格,未及时上报的产品不得销售。协议期内,生产厂家如统一调整价格,协议供应商应当在收到调价通知1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部门。如厂家在协议期内推出新型号、新配置的新产品,该供应商需要按中标产品的市场价格段优惠率给予折扣优惠,并保证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冯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