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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三变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调整乙级资格代理机构认定的审核程序、改变受理期限、设立申报资格门槛,这是江西省财政厅日前新修订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呈现出的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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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在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程序上,新办法要求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协助江西省财政厅负责对本区域内申请乙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固定营业场所及是否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在受理期限上,江西省财政厅将在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10日集中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过期不予受理;在申报资格条件上,申请人必须提交前3年的招标业绩、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前3年的招标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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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表示,出台新办法主要是从以下3方面考虑的:一是为了更好地摸清申请单位的真实情况,二是为了有规律性地对申请单位考核和比较,三是为了有效提高申请单位承担招标工作的能力。(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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