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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项纪律约束7类现场当事人


 发布时间: 2017-05-22     

  采购人“大部队”参与评审、评审专家迟到早退、评审公正性屡屡受到质疑……这是很多省市负责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的大难题。对于天津市来说,由于在评审环节引入了各方监督力量,控制评审现场纪律的工作更是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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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推出了近40项纪律条款,约束进入评审现场的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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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7类人员可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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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特色就是充分的公开透明,而能做到这点,加强评审现场的开放性和纪律性是必要条件。目前,大多数省市允许进入评审现场的“角色”无外乎采购人单位代表、评审专家、代理机构负责人和监督管理部门等,更有少数省市为了将采购人单位代表左右评审专家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甚至不让采购人单位的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而天津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为了保证采购项目得到充分的监督,在加强纪律的前提下,还允许政府采购监督员、供应商代表等各方进入评审现场监督。此次天津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是明确了可以进入评审现场的7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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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员、供应商观摩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组织人员、投标人代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及其指派人员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可以进入评审现场,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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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准入的“角色”多并不代表准入的人数多。为了避免各方当事人参与人数过多,天津对参与人数的上限做了规定。例如采购人单位的代表,特殊情况下,最多也只能进入3个人。而且各种“角色”进入评审现场之后,“待遇”也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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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采购人要求最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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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纵观此次天津市出台的《通知》,不难发现其中对采购人单位代表进入评审现场的要求虽然不是最多的,但却是最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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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采购人单位代表经常有‘组团’参加评审的现象。”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负责人说,“一队浩浩荡荡的人马来了,还都要进去参加评审,怎么保证评审现场的纪律呢?出台这个《通知》之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其中的条款执行。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坚决不能让两个采购人单位的代表进入。如果这个项目真的属于技术复杂型,那么对要进入评审现场的技术人员要事先报批,而且这个技术人员也仅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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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外,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无视纪律、左右评审专家的事情也偶尔出现,此次的《通知》在对采购人代表的要求方面,也再次强调了这方面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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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投标人可入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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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于《通知》中的7类当事人,天津市在近几年的工作中先后出台过针对性的行为规定。此次更是从规范评审现场的角度对这些规定进行梳理和强化,是该市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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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这7类当事人中,对“投标人”代表评审现场的管束可以说是天津市政府采购部门的特有创举。供应商进入评审现场,能保证纪律吗?《通知》中对这个疑问进行了强调: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经批准进入评审现场的观摩人员应当遵守评审现场纪律,不得发表任何言论、不得随意走动,项目结束前不得随意离开评审现场。“评审现场并不神秘,也没有什么是害怕供应商知道的。要保证采购项目没有猫腻,供应商是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力量。”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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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通知》即日起便开始在天津市全市范围内执行,该市政府采购部门旨在通过该《通知》,保障政府采购评审过程规范、有序进行,营造一个秩序良好的评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