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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供应商再设警戒线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一年之内如存在3项或3次以上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天津市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供应商不诚信记录,一旦触碰警戒线,供应商将被取消下一年度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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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在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专门针对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及其处罚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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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认定,《通知》规定:不及时维护入围品牌的产品型号和目录、在同等情况下产品或服务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或者高于近2个月内销售给其他用户同型号产品或服务价格、伪造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等14种行为纳入不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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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明确指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如存在不诚信行为1项或1次的,暂停其4个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资格;1年之内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超过3项或3次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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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年初天津市出台的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将供应商不诚信行为分为5个等级,对于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扣减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措施,首次为供应商设置了警戒线。而此次对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补充,对不诚信行为的认定更为细化,处罚也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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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通知》还明确提出,采购人应及时将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反馈给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好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不诚信情况记录表》以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天津市财政局。而天津市财政局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以及不诚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一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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