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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布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5-22     

  政府采购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以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都应该公开招标。记者18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目前上海已公布了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市财政局同时表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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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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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也同时公布。比如,在货物方面,包括了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机动船艇、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器、药品等。工程方面则涵盖了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工程和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作者:劳动报 陆晴 朱燕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