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受贿5万多元,花甲父母筹18万减刑 \r\n 杨某群30岁就当上了东莞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掌握着公司的采购大权,每年都有上千万的货物要经其核准。一封匿名邮件毁了杨某群的前程,邮件称杨某群利用职务之便大吃回扣。 \r\n 康某公司认为,杨某群收取的回扣为186112元。最终,法院查实杨某群先后收取回扣5万多元,依法判决杨某群有期徒刑一年。 \r\n 为了减刑,杨某群父母筹款退还了18万多元的非法所得。 \r\n 文/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蒋小美 \r\n 工作吃回扣被告发 \r\n 2006年4月,30岁的杨某群应聘到东莞康某公司,并担任采购部经理。 \r\n 2008年8月,康某公司的副总经理郑某收到一封匿名的电子邮件,邮件反映杨某群利用采购部经理的职权,在与东莞市宇捷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收取回扣,造成了康某公司的损失。 \r\n 电子邮件还有两个附件,附件内容是宇捷公司给杨某群回扣时所形成的公司内部报销支付单和支出申请单。郑某了解情况后,向东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报了案。 \r\n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n 康某公司认为,杨某群在工作期间收取的回扣为186112元。 \r\n 法院查明,2006年4月,杨某群在向宇捷公司采购电子元件的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以其母亲的身份证在深圳建行开户,收受宇捷公司的回扣。 \r\n 最终法院认定,杨某群先后收受了6笔宇捷公司的回扣53042元。 \r\n 由于案发后杨某群的亲属已将其非法所得退还,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群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n 花甲父母退款为女减刑 \r\n 据法院介绍,杨某群的父母已年过花甲,退休在家,知道自己的女儿出事后,康某公司要求杨退还非法所得,可以为其请求从轻处理。于是,两位老人凑齐了钱,退还给了康某公司。 \r\n 康某公司为杨某群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杨某群退回康某公司在工作期间的非法所得186112元,康某公司不再追究杨某群的责任,并请求法院对杨某群从轻处罚。 \r\n 8月13日,在看守所中度过一年时间的杨某群刑满释放,其父母特意从老家赶来东莞接其出狱。 \r\n 相关新闻 \r\n 东莞中院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r\n 本报讯(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今年年初,东莞一名企业家给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写了一封信,信中反映了东莞商业贿赂蔓延,已经到了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程度。刘志庚对此信进行了批示,批示称:“请双福同志牵头研究信中提出的问题。我认为所提问题是存在和中肯的。确实要积极打击,净化商业环境。” \r\n 据了解,根据刘志庚的批示,今年3月5日,东莞市政法委书记黄双福组织东莞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集中分析了东莞市当前治贿工作存在的问题。 \r\n 昨日,东莞中级法院向媒体透露,各部门正在加强办案工作,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认真挖掘案源。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