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机抽取后再自行选择将成为甘肃省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新方式。 \r\n8月中旬正式出台的《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采购人选用代理机构,应当借助代理机构信息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单位指定代理机构。采购人随机抽取3家代理机构后,再进行自行选择的方式将大大提高甘肃省采购人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办法》还对采购项目适合的代理机构以及如何处罚相关方的违规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r\n《办法》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已取得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设立信息库,在加强对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监督的同时,也便于随机抽取的实现。 \r\n对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办法》中明确规定,采购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具备相应资质且在本省注册的甲级代理机构中抽取;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具备相应资质且在本省成立注册的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中抽取;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在具备相应资质且在本省成立注册的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中自行委托。 \r\n甘肃省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采用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中抽取3家,然后由采购人从中自行选择。由此,既确保了采购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也规避了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抽取结果一经产生,采购人不得随意变更。(田冬梅)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