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台举措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严肃采购行为,努力将工作做到精细化,确定在具体工作中实施AB角制,对未执行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轮岗和待岗。 \r\n 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各部室的业务流程时限进行了详细规定:综合部每月集中采购业务受理、登记、分配工作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内,其他分散采购业务为二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在接受每月集中采购业务后,所有项目论证、采购文件制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组织招标活动在次月5日前。其他分散采购业务项目论证为3个工作日内。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5时前对评审专家申请,特殊项目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15时前申请;信息部每日上午统计采购信息公告,当日送交济南市政府采购处,在采购处发布信息后,信息部当日发布信息公告。距开标时间截止前2小时进行专家抽取;资金部每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保证金收取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十分钟结束;监督部合同审验在采购人或供应商送交审验合同时根据审验事项及要求在1个小时内完毕。项目验收在采购人提出申请后根据要求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相关的验收书面材料。 \r\n 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方面,采购处在《政府采购审批表》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的严格按照审批方式组织采购;在《政府采购审批表》无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其方式组织采购;经开标无合格供应商,需更改采购方式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报中心主任同意后,到采购处进行审批,按照审批后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未经批准,任何项目负责人不能确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r\n 在标前准备阶段,接到《政府采购申请表》后,项目负责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确定采购参数并安排专家论证,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制作必须严谨细致,采购项目参数、方案、采购方式确定,内容便不能随意更改。评审方法的确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根据财政部18号令要求不能随意更改评审方法,采购文件内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不允许更改。抽取评审专家时,项目负责人提前24小时向信息部提出申请,信息部提前2小时抽取评审专家,并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于开标仪式结束后交项目负责人;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询问评审专家情况,信息部负有对评审专家保密的责任。 \r\n 在收取投标保证金时,资金部和项目部密切配合,根据购买标书的供应商登记情况按时到场,在开标仪式前10分钟收取结束,保证开标仪式按时进行。在开标仪式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维护形象,不能出现随意性太强的行为。开标仪式开始后,按程序宣读会场纪律、评标注意事项,公开唱价,记录员认真记录,请供应商签字确认时按序进行,避免会场秩序混乱。到评审阶段时,因为评审阶段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阶段,项目负责人需二人,一个为协助负责人,展开以下工作:介绍采购人、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宣读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及评审现场纪律,重申如有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回避;宣读评审纪律、评标原则;请见证律师或公证员会同采购人审验资质,并将资质验证情况宣读并报给评审小组;请采购人介绍项目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审阅供应商投标书,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出中标供应商;确保专家进行独立的评审、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意见要完整清晰,所填内容不得有空项;采购人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填写《评审专家评价意见表表》、《项目负责人评价意见表》。 \r\n 中标(成交)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供应商和采购人按照投标书和承诺内容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采购中心可随时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证处或律师见证索取有效的公证词或律师见证意见书。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明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限及要求》的通知,及时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资料整理齐全移交监督部进行审核。(本报记者 庄云锋)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