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高州市财政局向各行政事业单位发出《关于2009年下半年—2011年上半年高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定点采购办法的通知》,正式启动该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办公用品购置定点采购工作。 \r\n首先,规范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或自筹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批量人民币10万元(或单件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一般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空调设备等4类。 \r\n其次,公开招标选择响应服务的供应商,确定了服务期限。受该局委托,广东元正招标公司茂名分公司日前完成了供货资格招标工作,最后评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空调设备等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别为16家、3家、8家、3家,供货资格期限为24个月。 \r\n再其次,明确供应商的管理办法及价格优惠率。供应商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按要求记录采购情况,收集采购资料,及时向采购管理部门报告价格变动情况;应按《协议供货合同》和《服务协议》履行价格优惠和服务最好的承诺,为该市采购人提供优质价廉的商品(服务)。 \r\n最后,明确采购人规范操作的责任和纪律,赋予了更多灵活、实在的选择空间,对采购申报、实施采购、验收结算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方便采购和节省开支,当采购人已向3家以上中标供应商询价但其价格未达到要求时,可向符合条件的非中标供应商采购,直至报价最低且服务最好。(陈活)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