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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公正取消评审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22     

  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技术力量,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将决定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评审专家的使用进行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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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与我市招标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其他招标机构、审计部门发现的专家不当行为的通报、披露进行采用,落实中心使用的专家是否被处理通报;凡有问题的专家,在中心使用时不予抽取使用;在采购项目实施中进一步明确专家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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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建立了评审专家评议机制。对每一个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都要对评审专家进行评议,出具评价意见,对专业水平、评审能力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对应评议而未评议的人员追究责任;定时汇总评议情况。对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和披露。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禁止不良记录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提高评审质量。同时,中心对现使用评审专家,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范围、业务水平进行调整。确保真正熟悉该专业的专家参与评审,对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专家,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在专家库中清除,取消评审资格。(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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