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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重合同履约促精细化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5-22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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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要严格委托手续,加强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管理,而作为政府采购的末端环节——合同履约验收环节则成了其中的关键。因此,如何加大合同履约的验收力度、严肃维护合同履约的公正性,保证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成了当前大家热议的话题。为此,今日本版特刊出各地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的具体做法,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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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动态掌握每一份合同履约情况的基础上,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期将对逾期未能履约的合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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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效率,加快省级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促进政府采购的精细化管理,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针对签了合同却不能如期履约的情况,采取强化合同履约监督、延伸政府采购服务的有效措施,将服务工作延伸到履约监督和跟踪问效环节。采购中心以“倒逼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监管,并专门设计了安徽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电子化系统,以合同工期为纽带,动态掌握每一份合同履约的情况,督促各有关中标供应商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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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7月31日,由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经办的已到期未办理付款手续的采购合同共计228份,应付合同金额2.33亿元。对合同到期未能及时付款的项目,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要求他们严格按合同的规定期限和内容及时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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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精细化管理必须有第一手资料做基础,而对中标供应商的合同履约监管正是拨付采购资金的第一手参考资料。据此可以促使采购各方按合同履约、按程序办事,从而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也正是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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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9月开始,采购中心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发通知、促验收,分门别类地采取措施督促供应商按期履约。同时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服务机制,加快采购资金的拨付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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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物采购合同不能到期履约的,采购中心将通过合同履约监督电子化系统及时全面清理政府采购合同,定期对已到期未办理付款手续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予以统计。同时,采购中心每月采取内部通报制度,并告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和相关支出业务处室,督促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尽快履行合同。对逾期未能办理验收及付款手续或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材料给采购中心的予以公示,并对中标供应商今后在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予以扣分。对有严重违约情形的供应商,采购中心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一年内不允许其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并上报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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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采购合同,再进行跟踪管理,并且开发专门的软件对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进行动态监管,使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能按照依法办事的原则变得更加理性化,督促供应商按合同去履约,采购人按程序去采购,更利于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姜毅进一步介绍道,如此一来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采购单位不仅能及时拿到货物,而且根据履约情况,资金也能得到及时支付,从而能加快企业资金的回笼和周转,减轻企业资金周转或贷款的压力,利于金融危机下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同时,合同履约完成得好,整个采购效率就能得到有效提高,采购各方的责任感也会得到增强,这样不仅能促使政府采购更加规范有序,对服务采购单位更有利,而且更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采购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袁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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