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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省区将药品集中采购纳入政采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继辽宁、宁夏等省区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后,今年下半年,青海、海南等省政府采购中心也将此项工作正式“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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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辽宁省政府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交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并确定了超过100亿元的采购额。同时,2006年便开始了药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将继续执行其创立的“只招厂家,不招商家”的做法,贯彻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原则,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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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记者了解到,青海省政府于6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基本药物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目前,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正在进行前期的网络渠道建设和采购目录、采购金额、后续监管措施的制定等工作,计划于今年9月份进行第一次药品集中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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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部门也已经主动提出将药品招标采购交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操作,但目前尚未正式确定。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药品并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而且药品采购与配送的战线很长,涉及到从省级到基层社区和乡镇的方方面面。所以,如果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就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清权责,做好采购信息归纳整理工作以及招标过程中的配合,包括配送环节、资金支付等环节,尤其是在合同履行环节,企业、医疗机构等各方面都要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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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海南省也正式确定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基本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药品采购网上平台计划于8月底建设完成,招标工作也将随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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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曾指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基于组织设立的独立性、采购队伍的稳定性、组织采购程序的专业化等方面优势,应当是执行药品采购任务的上上之选。而社会上大多数民众也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有效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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