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采购人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也不予核拨政府采购经费,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班上了解到的。在会上,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李杰云表示,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根据国办发35号文的要求,要紧紧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进程。尤其要根据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求,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r\n首先,针对自治区本级存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加强政府采购的预算(计划)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r\n一要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责任和时限,凡购买性支出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不能批准采购人的部门预算审核;二要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核制度,实行有计划的采购,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采购人认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工程类采购计划要编报工程量清单,经过评审后实施采购;采购人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也不予核拨政府采购经费。凡未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和政府预算采购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和执行情况分析工作的评比制度,切实提高自治区政府采购统计和分析工作的管理水平。 \r\n其次,大力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努力实现应采尽采。自治区本级及各市县(区)要大力拓宽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探索扩大内需的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的途径和办法。凡属于政府性的投资项目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政策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把教育、卫生、就业、环保、养老和文化等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公共服务和民生的采购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r\n最后,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照非营利性原则设立并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引入竞争机制,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以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另据了解,广西全区的政府采购规模已由1999年试点时的1.66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157.18亿元,同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已由探索阶段进入到了全面发展阶段。为此,李杰云提出,下一步广西还要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研究制定适合自治区区情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办法。要通过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首购、订购加分、价格优惠、降低门槛、适度分包、加强对供应商投标技巧的培训等形式和途径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区内产品、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并严格控制进口产品的采购。 \r\n据悉,在此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召开之际,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同时组织了自治区全区第一次覆盖到县区一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大规模培训。(记者 袁瑞娟 通讯员 陈江涛)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