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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


 发布时间: 2017-05-22     

  ——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值守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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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刘强 实习生 齐晓莉)昨(29日)上午,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所关心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竞标等方面的问题,值守单位现场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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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民咨询: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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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要参加政府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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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古先生咨询:竞标时最少几家供应商参加可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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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除单一来源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参加投标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为三家或三家以上即可开标;不足三家的作流标处理,但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继续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进行谈判或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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