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价须低于市场均价
本报讯 昨日上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价要低于市场均价,公开招标为政府主要采购方式。
《广东省反销赃条例(草案修改稿)》同时提交审议,其中增加规定,旧货回收、金银加工等行业从业人员向他人泄露出售人、委托人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将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营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文远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