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七项要求:一是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二是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三是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 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四是坚持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五是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腐败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六是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学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七是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