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称政府采购为专家采购,认为评审专家手握供应商的“生杀大权”。我们无法否认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准和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实际上,政府采购工作越是规范的地方,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受到限制。如果评审专家随意违反评标原则,必将受到处罚,政府采购评审不是随意评审。 \r\n 如何加强评审专家的监管,真正发挥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准?今年以来,南宁市围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办法,为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打出“组合拳”。 \r\n 培训充电 提高政策水平 \r\n “本月,我们将举办两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班,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审专家的政策水平。这是规范管理评审专家的第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智军说。 \r\n 他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记者透露,两期培训分别于本月6日和13日举行,目前,第一期培训已经完成。培训的对象为,已获准进入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65岁以下的评审专家,培训的内容包括专家库的使用情况及专家管理办法、专家库抽取及语音通知系统简介等。 \r\n 根据南宁市已经出台的专家管理规定,申请加入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人员,必须填写、递交《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和《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承诺书》及相关资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培训。 \r\n 培训期间,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还将对已经持有《评审专家资格证》的专家进行年审,对参加培训后通过考核的新专家发放《评审专家资格证》,以检验培训效果。 \r\n 填报评价表 考核采购效果 \r\n 评审专家评审结束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各方填报《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是南宁市规范管理评审专家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r\n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逐步向市属各县、城区、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放,评审专家库使用频率增高,信息共享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如何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行为,杜绝“滥竽充数”的评审专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成为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重点研究的课题。 \r\n 今年4月,南宁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填报《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的通知,要求各县、城区、开发区抽取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参与具体项目评审的,应配合做好项目评审专家的考评工作。考评内容包括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业务水平和评标技能;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如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违反对外通讯规定的行为等。 \r\n 另外,评审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准确性也是考评内容的重要项目之一,该项目包括是否带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意见、是否有明示或者暗示其他评委自己拟评定的中标结果、是否强加采购文件以外的条件进行评审、是否出现评审错误几个分项。 \r\n 通知要求,评审工作一结束,相关人员应现场填写评价表,并于项目评审的当天以传真方式,或者下次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时派专人将填写好的评价表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将不再受理新项目使用专家库的申请。 \r\n “评价表将作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资料进行保管,”该负责人表示,“评价状况持续较差的专家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或清除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名单。” \r\n 公开通报 警示违规行为 \r\n “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录……(三)在评审工作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或有明显倾向、歧视现象的……’的规定,对4名评委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希望以上被通报批评的专家评为以此为戒,切实履行好评委职责,进一步提高项目评审水平。”这是近日南宁市对4名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良行为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 \r\n 依法追究不良行为的违规处罚,是南宁市规范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有力保障。 \r\n “虽然直接通报专家个人姓名会让他们面子上挂不住,但政府采购是依法采购,对于不良行为我们必须依法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录,甚至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评审专家敲响了警钟,政府采购评审绝非随意评审。”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该负责人坦言。(作者:黎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