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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节水产品必须定点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随着15家供应商入围天津节水产品定点采购,为规范采购各方行为,加大节水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天津市政府采购办于日前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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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目前已完成对便器、水嘴以及天津市节水型产品目录中的其他节水型设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共有15家供应商入围该市节水产品定点采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到位,天津市印发了《关于我市节水产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界定节水产品采购的实施范围、采购人的不执行行为、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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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点采购节水产品的实施范围,该《通知》明确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修缮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便器、水嘴以及其他节水型设备,各预算单位都应当在附件中列明的15家节水产品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如果有单位未通过15家定点供应商采购节水产品,依据该《通知》,天津市财政部门将采取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不予以拨付资金;同时,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市财政部门也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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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采购人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通知》对于15家入围供应商的相关违规行为也进行了认定。《通知》指出,对定点供应商出现产品价格高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最高限价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者所供产品并非节水产品的、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以及不按合同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相关服务等情况,天津市财政部门也将依规对其进行处罚。(田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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