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元辉 记者 夏盈瑜)看体育比赛时,看台上一个人站起来会导致大家都站起来,结果谁都看不清,政府采购活动也如此,某些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结果所有的供应商都陷入“囚徒”困境,进而影响整个政府采购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r\n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法》规定了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要实施以下“一篮子”系统工程: \r\n 健全政采法制体系 \r\n 《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财政部令”虽然列举了供应商的诸多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但对实施处罚的主体未加以明确,包括由谁来认定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如何界定和判定这些行为是违规行为等,导致工作在实践中无法操作。因此,对《政府采购法》中比较原则的制度规定要进一步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r\n 理清相关部门职责 \r\n 对涉及供应商诚信建设及监督管理的诸多环节,包括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部门、执行部门以及工商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如何就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的非诚信行为进行监管和执行的职责没有明确规定,造成部门职责不清,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管力度。要尽快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理清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r\n 建立供应商考评体系 \r\n 供应商只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定会发生诚信与非诚信的行为,因此,在明确供应商库的管理责任人及考核测评机构执行人的基础上,可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客观性和实用性强,便于操作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体系。将供应商的诚信状况作为供应商库信息库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诚信信息及时录入供应商信息库,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r\n 建立供应商资格准入制度 \r\n 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及时记录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将供应商的一切虚假投标等行为全部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对供应商的遵纪守法、履行合同、采购人的满意度及投诉等诚信状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定期向社会公示,逐步形成完整、准确、系统的供应商诚信档案。 \r\n 建立诚信激励约束机制 \r\n 对诚信记录好的供应商,在评标工作中给予适当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对于失信的供应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查证后作出行政处罚,甚至将其清退出政府采购市场,依法追究其责任。 \r\n 建立履约质量担保制度 \r\n 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金制度,用经济手段确保诚信制度的落实。有效降低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风险,同时也可有效地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将投标保证金与诚信建设结合起来,确保供应商投标活动真实有效,对属于虚假投标的不诚信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