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是指针对零散的服务类或部分货物类需求,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和优惠率以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定点供应商的定点价格和优惠率是指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和最低的优惠率,各采购单位在此基础上就所需的货物或服务与各定点供应商继续进行谈判,以满足需求且质量服务相等为基础,在最高限价之下、最低优惠率之上,按报价最低或优惠率最高的原则选择定点供应商。目前,采购中心实施定点采购的品目,主要包括家具、空调、公务用车等。 \r\n 采用定点采购时,采购单位须提供《政府采购审批表》。采购项目需求资料,包括采购项目、数量、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等。办理时限为 7个工作日。具体办理程序是:采购单位提交《政府采购审批表》和采购项目需求资料;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根据政府采购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购价格必须是政府采购最低价格;限额标准以上实行网上二次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中心审核鉴章;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组织合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书》;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书》、《资金支付申请表》、发票复印件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