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着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着力维护政府采购“三公”及透明度原则,着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着力建立和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机制,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r\n 上述5个“着力”是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4月22日在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今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r\n 张通指出,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年。他要求政府采购领域要深入学习贯彻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具体要抓好以下工作: \r\n 一是以加强规范操作为目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 \r\n 据了解,今年财政部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计划是:首先,将集中力量修改和完善已上报国务院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借条例制定之机,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不协调、管理体制不清楚及规定不具体等方面的问题,并争取予以明确。其次,针对实际处罚工作中出现的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处罚规定不完备,造成违法难究的问题,财政部将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再其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和填补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缺失,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同时,修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办法。 \r\n 二是以管采分离为核心,强化集中采购监管与操作执行力度。 \r\n 张通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更新管理理念,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做到依法管理、监管有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做到操作有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督管理、操作执行要同时发挥作用,才能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目标,才能保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发展。 \r\n 三是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机制建设。 \r\n 不断完善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过程的监控及资金支付和处罚等动态过程的监控,要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优势,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r\n 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要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实施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r\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