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财政部门对于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项目,将优先予以保障。 \r\n随着《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上海市近日又出台了《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规定政府采购在预算管理、评审、首购和订购等方面要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r\n据上海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操作规程》针对的产品应当是纳入《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过该目录尚未发布,需要等待《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发布后再行确定。 \r\n记者连线上海市科委了解到,他们现在正紧锣密鼓地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征集和认定,力争尽快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确定应当纳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r\n《操作规程》明确要求,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考虑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对于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项目支出排序时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项目排在前列,财政部门优先予以保障。 \r\n对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环节,《操作规程》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评审因素和分值。 \r\n根据《操作规程》,采购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优先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询价;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 \r\n《操作规程》将首购和订购作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方式,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梁爽)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