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7个坚持”,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r\n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违反法纪、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r\n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坚持的7个方面: \r\n 一是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是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 \r\n 二是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要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r\n 三是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r\n 四是坚持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r\n 五是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腐败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要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r\n 六是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学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r\n 七是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王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