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提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这意味着,各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有机会担此重任。 \r\n日前,记者通过随机致电部分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虽然大多数政府采购中心还没有接到采购任务,但是他们已开始为药品采购做准备。 \r\n据受访省份政府采购中心介绍,由于过去省政府都将药品采购委托给中介机构操作,这些省的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都没有接触过药品采购工作。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表示,虽然中心没有进行过药品采购,但是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规范,如果接到药品采购的任务,采购中心完全有能力完成该项工作。此外,据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有关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任务,由于没有接触过药品采购工作,中心未雨绸缪,已开始对药品采购工作组织调研,以备采购之需。 \r\n与这些省份不同,天津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药品招标采购上已有了一定的经验。据了解,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初就已完成全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项目。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2006年起就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区医疗机构药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因此对药品采购工作比较熟悉。 \r\n不过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虽然少数省份采购中心曾进行过药品采购,但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使一年一度的药品采购工作暂时搁置下来。这些省份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过去,省政府会根据本省情况划定药品采购范围,并制定药品采购目录。而新医改方案明确,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且,将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定期调整和更新。因此,只有等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之后才能进行招标采购。但他们同时表示,省政府和卫生部门正在对新医改药品采购方案进行商讨,药品采购会否继续交给省级采购中心,还得看省政府最后安排。因此,大部分省级采购中心都处于待命状态。 \r\n在受访省份中,辽宁省的情况已基本明朗。据悉,今年年初,辽宁省人民政府就出台文件将由原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改由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操作。目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已着手进行药品采购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王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