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单位,各级专业技术人员: \r\n 为了适应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和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为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备用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n一、招聘评审专家的领域 \r\n☆政府采购货物类: \r\n(一)通用采购项目 \r\n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 \r\n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笔记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r\n3、通信设备 \r\n4、网络设备 \r\n5、办公家具(书柜、桌子、椅子、沙发等) \r\n6、通用软件 \r\n7、物资(抗旱、救灾、防汛、农用、扶贫、储备、燃料等物资) \r\n8、交通工具(包括大、中、小型各类机动车) \r\n9、档案设备 \r\n10、土地、建筑物(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 \r\n11、灯光、音响设备 \r\n12、国家粮食储备 \r\n13、图书资料(免费教科书等) \r\n14、各种体育器材 \r\n(二)专用采购项目: \r\n1、医疗器械及设备 \r\n2、计划生育器械及设备 \r\n3、电梯 \r\n4、锅炉 \r\n5、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r\n6、地震仪器及设备 \r\n7、消防专用器材设备 \r\n8、农牧林水用机械及设备(种苗、网围栏、各种塑料管材等) \r\n9、农牧林水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r\n10、气象专用仪器及设备 \r\n11、环保仪器及设备 \r\n12、安全监控设备 \r\n13、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r\n14、实验(化验)室仪器及设备 \r\n15、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r\n16、文体设备(文体用品、体育器械及运动服等) \r\n17 、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械具、专用车辆、部门制服及专用设备) \r\n18、保密设备 \r\n19、无线电设备 \r\n20、工程机械设备 \r\n21、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 \r\n22、专用系统软件 \r\n☆政府采购工程类 \r\n1、基本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等基本建设项目) \r\n2、改造维修装饰工程 \r\n3、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r\n4、水利防洪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等工程) \r\n5、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桥梁、涵洞) \r\n6、市政建设工程(道路、自来水输入,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等公共设施建设) \r\n7、公共工程和公益设施建设 \r\n8、工程监理及工程设计 \r\n☆政府采购服务类 \r\n1、印刷 \r\n2、勘探勘测项目(地质、矿产、土地、煤田、水利、交通等项目) \r\n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r\n4、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r\n二、应聘评审专家的条件和要求 \r\n 凡有意参加本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活动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方面的人员,经市财政局进行资格认定后,可成为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参加本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活动。 \r\n(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r\n(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r\n(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 \r\n(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r\n(五)身体健康,并且能够安排一定时间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无特殊情况,准时参加政府采购的评标工作; \r\n(六)本人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r\n 对达不到上述第(二)款所列条件,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各类专业人员,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也可认定为评审专家,选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r\n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的具体要求 \r\n凡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或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愿报名和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评审专家推荐,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r\n(一)个人学历及专业简历 \r\n(二)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r\n(三)个人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简况(获奖证书) \r\n(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 \r\n(五)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两张。 \r\n四、评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方式 \r\n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将根据应聘报名者申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填写《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录入专家库,并发给《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聘期为五年。资格到期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按照市财政局届时的资格复审通知申请资格续聘。 \r\n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r\n 被聘人员为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n(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权利 \r\n 1.可定期或不定期获得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信息资料。 \r\n 2.受邀参加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r\n 3.按规定获得每次参加招标项目评审的劳务报酬。 \r\n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r\n(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义务 \r\n 1.积极应邀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和咨询工作,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r\n 2.主动回避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和咨询工作。 \r\n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评审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在担任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期间,不得违反各项制度规定,收受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r\n 4.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r\n 5.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 \r\n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r\n(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r\n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如果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诚信记录、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n六、其他事项 \r\n(一)本公告一年内有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办理有关申请事宜。 \r\n(二)联系电话:0474—8326264 \r\n 联系人:赛娜 \r\n(三)报名地址: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楼109室 \r\n附件:《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 \r\n特此公告 \r\n \r\n \r\n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r\n \r\n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