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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保证采购预算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为从源头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全面覆盖,对采购行为形成必要的刚性约束机制,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从3方面入手强化细编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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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编全政府采购预算。部门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必须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2008年和2009年度南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的通知》文件规定,将所有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分散采购的项目全都编入政府采购,全面反映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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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编细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一律要求依法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如:部门在编制货物类采购项目时,要注明货物名称,明确购买货物的数量,确定货物的预算价格,明确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等具体内容,并注明政府采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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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提倡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强制购买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注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规定,部门在采购时尽可能购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对购买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强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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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编准政府采购预算。部门应本着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编准政府采购预算,自觉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对未列入财政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度执行中未按规定申报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进行采购。(施克俭 姚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