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监管措施,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广州市节约采购资金的有效方式。 \r\n 据了解,该市一直按照构建采购规模扩大化、采购实施计划化、采购程序规范化的科学体系要求,通过严把4关节约财政资金。据统计,2008年,广州市实施政府采购预算138.2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28.21亿元,采购规模比上年增加25.32亿元,增长24.61%,节约财政资金10.03亿元。 \r\n 一是把好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关。在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上严格实行审批制,对应该公开招标而申报其他方式的,单位必须提供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同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报监管部门审核批准。2009年,该市还将进一步推行信息披露制度,对采购人未经采购流程、直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事项进行网上公示,加大采购人的责任管理,提高采购方式审批透明度。 \r\n 二是把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关。自2008年7月份颁发文件以来,该市便严格限制进口产品的准入门槛,并要求在公开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表示只能购买本国产品。对于情况特殊必须要购买进口产品的,从进口产品申请表、单位意见、专家论证环节予以严格审核。 \r\n 三是把好集中采购机构管理关。邀请市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多家监管部门全程参与社会热点关注项目的政府采购,包括标书的拟定、投标书编制说明、招标活动、专家评审、供应商的确定等,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通过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促使集中采购机构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 \r\n 四是把好环保、节能等绿色产品强制优先采购关。从2008年5月1日起,该市明确提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项目中凡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各厂商在提交《新增产品资料》的同时,应附上上述产品的节能证书的复印件。(朱星球 许燕洁 穗财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