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降低专家准入门槛、采用弹性报酬方式回馈专家所在单位成为宁夏破解专家使用管理难题的新举措。 \r\n 据记者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从该区专家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日前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r\n 该《办法》从工作时间、文化程度和职称上降低专家的准入门槛,将国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调整为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此扩大该区的专家队伍。 \r\n 据宁夏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虽然在专家的准入标准上有所降低,但在其他方面仍然要严格考核,确保专家的水平不降低。 \r\n 同时,该《办法》将宁夏以前按评标次数支付专家费改为按时间弹性支付,即货物和服务类项目2小时以内按100元计算,而工程类项目2小时以内按200元计算,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付50元,以此提高专家参与评标的积极性。 \r\n 而在回馈专家单位方面,《办法》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每年按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咨询费总额的50%补偿给专家所在单位。 \r\n 该负责人强调,专家参与评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单位工作的限制。由于评标时间随意性较强,经常会与专家的工作时间相冲突,而通过回馈的方式,则可获取单位对于评标工作的更多支持。(田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