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本报讯 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招标现场实施录像全程监督。这是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r\n近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为确保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在具备声像监控条件、有全方位监控系统的场所进行,监督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保存备查,以便接受有关方面的质询和监督。 \r\n据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对大额采购采取全程声像监督的措施对于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梁爽)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