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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09年集采目录出台 5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须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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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近日,《海南省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正式亮相。2009年,海南结合本地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对采购目录作了适当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也有了新变化。该《目录》的出台,将对海南新一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开创新一年海南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r\n \r\n 工程采购列入专用项目 \r\n \r\n 据了解,2009年海南集中采购目录与2008年相比有了一定调整。2009年通用类货物采购中,办公家具、印刷项目的纳入标准从过去的5万元上升到了10万元。此外还将过去从属于通用项目的工程项目采购调整到专用项目采购中,并且在专用项目中新增了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 \r\n \r\n 据海南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目录》变化比较突出的一个亮点就是将工程采购划入到专用项目中,之所以作这样的调整,主要是为了结合海南实际,加强对工程采购的监督管理。之前由于工程采购从属于通用项目中,致使中介机构一直被排斥在工程代理‘大门’之外。为了引入更多的社会中介力量“加盟”到工程采购代理中来,引导工程采购更规范的操作,采购处在长时间的调研、走访后,才作出了这样的调整。 \r\n \r\n 2009年《目录》不仅将工程采购的从属类别作了调整,还对工程采购的操作流程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具有工程招标资质的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必须委托具有工程招标资质的代理机构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招标采购。 \r\n \r\n 协议供货品目增加 \r\n \r\n 海南从2004年就开始启动协议供货试点,但之前的协议供货商品范围较窄,2008年,海南的协议供货开始大范围推开。2009年海南继续将这一成果加以巩固,在2008年的基础上,将协议供货的品目继续扩大,协议供货产品由原来的14种增加到了20种,2009年的协议供货产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投影机、复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不间断电源、家用空调、汽车、摩托车、杀毒软件、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移动硬盘、显示器。 \r\n \r\n 《目录》特别强调,协议供货产品中,若采购规模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可以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r\n \r\n 采购限额(数额)标准上提 \r\n \r\n 对比2009年和2008年《目录》,可以清楚的发现,2009年《目录》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作了较大的调整。2009年,要求货物类单项在2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5万元以上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而这项要求在2008年是单项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以上;2009年,项目采购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而2008年这一标准是10万元;2009年,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服务实行政府采购,而2008年这一标准是10万元。 \r\n \r\n 不仅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有了调整,据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也有了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2009年要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2008年这一标准是货物或服务30万元,工程项目50万元。(作者:冯君 ) \r\n \r\n相关链接: \r\n海南省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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