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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让中标价格更优惠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竞争性谈判成为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汽车协议供货采购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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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是竞争性谈判方式,而不是公开招标方式。对此,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这是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做出的决定。选择采购方式既要考虑招标方式本身的特性,又要结合项目的特点。他认为,就汽车项目而言,相对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更能显示出其自身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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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负责人说,竞争性谈判相对公开招标更能提高工作效率。相比较而言,公开招标采购时间比较长,而竞争性谈判操作过程则较为集中,工作效率将大大提高。而更重要的是,竞争性谈判有利于价格的修正与更趋优惠。汽车采购的核心内容是汽车价格和相关优惠率,而竞争性谈判中二次报价环节让企业有机会修正以往报价,这样,采购价格就会更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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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选择竞争性谈判还与汽车项目相关,汽车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对规范化也为竞争性谈方式的选择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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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内容将成为竞争性谈判考虑的重要因素,从而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由于全国统一的自主创新目录尚未出台,发改委有关汽车下线批复中的自主创新字样将成为执行自主创新政策的重要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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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也将作为汽车家族的新成员单独打包进入竞争性谈判。该负责人表示,尽管目前混合动力车等新能源汽车市场还不算成熟,但肩负市场政策导向的政府采购在这次招标中将积极倡导和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参与竞标。这次新能源汽车企业只要符合投标标准的一律入围,不做淘汰,将选择权交给采购人。(孙善臣)